證券法律制度是現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從若幹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逐步建立,到以《證券法》為核心的證券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建設貫穿證券市場發展的全過程,為證券市場規範運行並充分發揮積極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證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闡述了我國證券立法的宗旨。即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一立法宗旨的形成與確立,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作用及十年來實踐經驗在證券立法方面的綜合體現。
中國證券市場是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形成和發展起來的。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兩地相繼成立了證券交易所,開啟了新中國發展證券幣場的先河。但在當時,對于能否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發展證券市場,一些同志仍然心存疑慮,主要表現在對社會主義國家能不能發行股票,股份制姓“資”還是姓“社”,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是不是搞私有化,會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認識不清。這種思想認識上的顧慮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針對上述情況,鄧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講話中指出:“證券、股市,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總之,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鑑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這些論斷,在一些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上解除了認識上的禁錮,帶來了又一次思想解放,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新的機遇。
股份制是不是人類社會創造的文明成果?是不是反映現代社會化大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此做了精闢的論述。他認為,股份制度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範圍內產生的,通向一種新的生產形式的過渡形式。“它是在資本主義體系本身的基礎上對資本主義的私人產業的揚棄;它越是擴大,越是侵入新的生產部門,它就越會消滅私人產業。”馬克思還高度評價了股份公司在集中社會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獨特作用,他指出:“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麼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通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因此,可以說發展股份制、發展證券市場符合馬克思主義。黨的十五大報告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從理論的高度對股份制和發展證券市場作出了科學的結論:“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LEHU樂虎國際,有利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資本的運作效率,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不能籠統地說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制權掌握在誰手中。”黨的十五大報告還明確提出了要著重發展資本市場等要素市場。
在鄧小平理論指引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日益壯大,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截至2001年3月底,境內上市公司1122家,市場總市值達5萬多億元,約相當于2000年GDP的60%,累計籌資 5732億元,上繳印花稅總計1547億元。境外上市公司54家,紅籌股公司69家,累計籌資575億美元。從經營業績看,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10398億元,淨利潤總額731億元,經營狀況明顯好于其他國有企業。
一是有利于鞏固和增強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在已公布年報的1086家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和法人股佔70%以上。通過股票發行上市,國有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降低到46.3%,比一般國有企業平均水平低19個百分點。並且,通過三個途徑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一,國有企業改制時國有資產評估增值,通過評估資產增值率一般為33%;第二,溢價發行增值,A股市場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價格每股平均為6元左右,是發行前企業每股淨資產的4倍,國有資產享受的增值率為 84%;第三,配股增值,上市公司配股價格一般比每股淨資產值高50%以上。這表明,公有制經濟不僅保持了對國有企業的控股權,而且還吸納了大量的社會資金,壯大了公有制經濟的實力。
二是有利于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佔上市公司中 76%的企業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上市後,這些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決策和經營機制、監督和制約機制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都較上市以前發生了很大變化。企業通過上市,建立了市場硬約束,壓力加大了,動力增強了,促進了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是有利于推動投融資體制改革。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單一的間接融資體制,企業融資幾乎全靠銀行貸款,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資本金嚴重不足,不利于企業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發展證券市場,開闢直接融資渠道,改善了傳統國有企業主要依靠銀行貸款支持生產經營的局面,既改善了企業財務狀況,也緩解了金融風險。
四是有利于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十年來,上市公司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共計籌集資金逾萬億元人民幣,其中80%投入到了新建和技改項目,支持了國家重點建設,促進了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發展,培育了一批有相當規模和實力、有一定競爭力的上市公司。從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數據看,總資產超過100億元的特大型公司有15家;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的公司有8家;市值在100億元以上的公司有35家;淨利潤超過5億元的公司有22家。
1998年,江澤民同志在《證券知識讀本》的批示中,充分肯定了證券市場的地位和積極作用,他指出:“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會有證券市場。建立發展健康、秩序良好、運行安全的證券市場,對我國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籌集更多的社會資金,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證券市場十年的發展實踐表明,證券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以《證券法》共12章214條內容為核心,輔之以《公司法》相關內容以及300多件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構成。目前,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調整範圍主要是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其基本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證券發行上市的法律規範;(二)證券交易的法律規範;(三)證券服務的法律規範;(四)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規範。
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上市後成為上市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必須依法經歷證券發行和上市兩個階段。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就是對上市公司在這兩個階段的主要行為和活動進行法律規範,其核心是保證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股票發行分為設立時的首次發行和新股發行,新股發行又分為增發和配售兩種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在公開發行股票、向社會募集資金時,必須符合法定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應當有五個以上的發起人並且其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必須向證券監管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公司章程、批準設立公司的文件、經營估算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和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經過公開發行股票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並成為上市公司,則必須符合有關上市公司的法定基本條件,主要包括:股票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開業時間需在3年以上,並且最近3年需連續盈利。為了有利于國有企業融資上市,法律還特別規定,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績可依原企業連續計算,而不必等待3年時間。股份有限公司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上市報告書、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等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上市公司,除必須滿足上述法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依法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核準程序。其基本環節為:第一,發行人依法提交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第二,由證監會內部和外部共80餘名成員組成的證券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對股票發行進行審核LEHU樂虎國際,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並提出審核意見;第三,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說明;第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提交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請文件;第五,證監會或經授權的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定上市條件,依法核準股票上市申請;第六,證券交易所自接到股票上市交易申請和核準文件之日起的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證券法》頒布實施後,我國的證券發行與上市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證券發行與上市由原來的“有規模、有家數、指標分配”的審批制,轉變為“無預設指標,無行政審批”的核準制。發行人也由原來的先“跑指標、報批準”,後找主承銷商,轉變為先找主承銷商,並在其輔導下進行為期一年的改制運行,具備證券發行與上市條件後,由主承銷商作為保薦人,向證券監管機構作出證券發行上市推薦,由證券監管機構按程序核準。在這一過程中,發行人提交的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等專業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主承銷商作為保薦人,必須承擔信譽和承銷費損失風險;股票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只是依法對有關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的程序審核。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證券法》,國務院制定了《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等行政法規,證監會相繼制定了《擬發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組指導意見》、《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操作指引》、《上市公司檢查辦法》等近30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這些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與《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配合,形成了較完備的證券發行與上市的法律規範。
持續信息公開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信息披露。其主要內容包括:發行人和證券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持續信息公開制度是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使證券市場參與者通過公司披露的信息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促進上市公司改善管理、提高質量。
《證券法》第三章第三節對信息披露作出了專門規定。首先是關于信息披露原則的規定,即公告的證券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其次是關于信息披露內容的規定,包括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5項法定內容及臨時報告的11項法定內容;第三是關于違反信息披露原則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賠償責任規定,包括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第四是關于公告信息刊登方式和公眾查閱場所。
在貫徹執行《證券法》過程中,一些上市公司為了掩蓋其財務狀況惡化的事實,謀求新股發行、配股或避免其股票暫停或終止交易,不惜進行虛假信息披露,欺騙廣大投資者。為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力度,更好地執行持續信息公開制度,《證券法》頒布實施後,證監會制定和修改了有關《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14項規章,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新股發行申請文件、招股說明書、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從內容到格式,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針對商業銀行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發行上市的新情況,專門制定了有關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的13項規範性文件,從而細化和拓展了《證券法》關于持續信息公開的規定,對防範和查處虛假信息披露,發揮了重要作用LEHU樂虎國際。目前,已有相當多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拒絕出具無保留意見或者聲明具有保留意見。
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包括兩種:即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要約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有收購意圖的投資者以市值價格購入目標公司的股票,在達到法定比例時,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作出購買其所持股份的書面意見,並依法公告包括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等內容的收購要約,最終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收購。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進行磋商,達成協議,並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依法進行的上市公司收購,是運用市場機制在證券市場進行主動性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環節,它不僅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產業結構的調整,而且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經營持續惡化、質量低劣,並且不能被依法“重組、收購”時,就將面臨退市。為此,我國《證券法》、《公司法》對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為落實這方面的規定,建立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機制,證監會和證交所于1998年和1999年對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採取了“特別處理(英文簡稱ST)”和“特別轉讓(英文簡稱PT)”兩種措施。其目的是向投資者提示風險,抑制過度炒作。根據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ST股票是指虧損1年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它的特別處理辦法包括:證交所公開宣布對該類公司進行特別處理,股票簡稱前加“ST”以示區別,另板公布交易行情等;PT股票是連續3年虧損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對它採取特別轉讓措施包括:PT股票只在每週星期五集中進行一次交易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其價格上漲不得超過5%等。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及其《通知》,對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的情形、條件、期限和方法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使《證券法》和《公司法》的原則性規定具備了可操作性,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中關于證券交易的法律規範分為兩類,一是關于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二是關于禁止的交易行為。對此,《證券法》作出了兩節共24條的規定。其核心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
證券交易一般規定包含兩方面內容:第一,證券的交易場所及其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而採用的公開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及證券交易只能採取現貨交易,證券公司不得以信用交易方式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等。第二,關于證券交易的限制性規定。包括:(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買賣股票;(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LEHU樂虎國際,以及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3)持有一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其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4)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5)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6)交易或轉讓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證券法》規定的禁止交易行為,指的是內幕交易、操縱價格、惡意炒作,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等違法證券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活動,它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禁止交易行為。凡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均屬內幕信息。《證券法》規定了8種信息為內幕信息:如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等。《證券法》還規定了7類人員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如發行證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證券監管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及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等。
操縱價格也是《證券法》規定的禁止交易行為。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關于禁止交易行為的法律規範對操縱價格的情形與手段,作出了法律界定和描述。它包括:(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對敲、對倒)。(3)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此外,關于禁止交易行為的法律規範中,還對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損害客戶利益、違法惡意炒作的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主要包括:禁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保證金);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公司的股票等。
我國關于證券交易的法律規範,通過執法實踐的檢驗,有關規定是比較準確的。由于違法證券交易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挫傷投資者信心,因此,必須嚴格執法,予以及時、有效查處。
證券服務機構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資信評估機構等。《證券法》以4章共62條的內容對其分別作出了規定。其核心是通過對證券發行與交易提供合法的優質服務,維護和促進證券市場的安全運行。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法人,實行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保障,即公布證券交易行情,並按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對在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負責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經中國證監會授權,證券交易所可以核準公司的上市申請等。
證券公司是經過證監會批準、專門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承銷業務及證監會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其設立條件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範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業管理的體系。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證券公司為證券發行與交易提供服務時,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保證金);其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不得違規利用銀行資金;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服務等。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其法定職能包括: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2.證券的託管和過戶;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4.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發行人委託派發證券權益;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7.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證券法》規定,我國證券登記結算依法採取全國集中統一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設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今年3月2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正式依法成立,全國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本形成。
為了更好地實施有關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規範,《證券法》通過後,證監會先後制定了《證券公司檢查辦法》、《證券公司財務制度》、《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關于歸還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方案初審工作的通知》、《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檢查制度》等20多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加強對證券公司的持續監管為重點,補充和拓展了關于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律規範。
我國證券幣場的監督管理,以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即中國證監會為主體。證券交易所除提供證券服務外,還依法承擔部分一線監管職責。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對證券公司進行自律監督管理。《證券法》第五章、第九章和第十章分別對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了專門規定。其核心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體系,並以此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8項法定職責:1.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核準權或審批權;2.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進行監管;3.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管;4.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5.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信息公開情況;6. 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可以採取4項法定措施:1.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2.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3.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予以封存;4.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蹟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證券法》頒布實施以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不斷加強依法治市、依法監管。從1999年到2000年,共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案件83起,有92家機構和251人受到了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停或撤銷從業資格等各種行政處罰,罰沒款總額達4.9億元。此外,《證券法》還對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所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遵守的準則,作出了規定。
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除包含上述四個方面的法律規範外,《證券法》和《公司法》還就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
多年的實踐情況看,《證券法》是一部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中國國情,能夠對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制化、規範化進程發揮重要作用的根本大法。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不高,很多方面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規範,一些法律制度規定只能比較原則,並暫以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細則作為補充,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證券法》的約束力。同時,在《證券法》的定稿階段,正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因而對防範金融風險考慮較多,對推動市場發展考慮較少LEHU樂虎國際,特別是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證券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基本未予考慮。上述因素影響,使我國證券法律體系中的某些法律條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通過這次《證券法》執法檢查,使我們深刻認識到,進一步加強證券法律建設,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努力提高依法治市、依法監管水平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下面談幾點不成熟的看法。
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質量還存在諸多值得重視的問題:一是經營業績不理想,不少公司缺乏持續盈利能力,ST和PT公司呈逐年增多趨勢。二是運作不規範,包括擅自改變募集資金使用方向;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資金,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等等。三是不能及時、完善、準確地披露信息,甚至編造虛假信息欺騙投資者。四是資產重組行為不規範,以保殼、配股為目的賬表重組較多,真正實質性的資產重組較少。以上問題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缺乏完善的監督和制約機制,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解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一是要通過調整持股結構,分散上市公司股權,建立不同持股者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由于股權過于集中對決策機制帶來的不良影響;二是要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明確獨立董事職能作用和選擇聘用的程序,增強董事會內部的制約機制。同時要解決好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職能劃分不清、責任不明的矛盾。這些問題都需要在立法調研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制度,制定相應的《證券法》配套法規加以規範。
不具備持續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退出交易,建立上市公司優勝劣汰機制,是我國證券市場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證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了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具體條件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其中明確規定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等兩種情況在限期內未能消除,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終止其股票上市。以上規定雖然為建立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由于規定過于原則,缺乏操作層面的法律規範,致使不少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退市的相關規定不了解,甚至由此產生了法律糾紛,亟需完善與之相關的證券法律制度。
這方面需要配套的法規大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司退市的法定標準和條件。二是公司退市後相關問題處理的法律規範,包括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則;退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退市公司的持續監管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退市公司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制定實施細則加以規範。
《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境內公司股票供境外人士、機構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今年2月證監會出台有關規定,允許境內居民以外幣認購和交易B股股票,使B股市場的功能定位從吸引境外資金轉變為吸引境內外外匯資金。面對新的情況,應盡快制定新的有關B股交易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發行和管理的具體法律規定,以便在法律上解決B股發展方向、上市發行、市場監管、風險防範等一系列問題,促進B股市場規範發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但從這次執法檢查的情況看,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國有股和法人未流通股進行場外交易,並呈日趨活躍態勢。由于目前對國有股和法人股的場外交易沒有制定具體的法規,沒有明確誰是監管部門,沒有對股權交易機構進行資格審查LEHU樂虎國際,沒有頒布具體的交易細則,無法保證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和定價的合理性,更不能保證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權益和防範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果不抓緊解決這個問題,場外交易必然衝擊證券市場,甚至可能引發部分國有資產流失。 2. 關于國有股減持問題
由于歷史原因,目前佔總股本70%以上的國有股和帶有國有背景的法人股仍然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國有股減持和法人股流通的方案。其中,以存量發售為主要內容的國有股減持方案已經付諸實施。但是,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對國有股和具備國有背景的法人股的流通問題,基本沒有具體規定。《公司法》只在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國內一卡二卡三2020視頻,其轉讓或者購買的審批權限、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證券法》只是在第九十四條中規定,上市公司收購中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建議盡快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健全國有股減持和法人股流通的法律規範,使這項工作有法可依,依法運行,妥善處理好證券市場中改革與穩定的關系。
目前我國存在相當數量的投資類公司,它們私下募集大量資金,買賣股票,從事代客理財業務。其受託資金主要是企業集團、上市公司、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和居民個人資金,也有部分資金來自于銀行信貸資金。從這類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看,數額之大估計已超過現有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總和,但由于這種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基本處于無監管狀態,加大了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難度,蘊含著極大的市場風險。建議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充分借鑑國外經驗,盡快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範和引導,將其納入監管範圍。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我國證券市場必將面臨進一步開放的機遇與挑戰,現行證券法律制度亟需作出相應調整與規範。
(1)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問題。現行證券法律制度沒有關于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證券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的法律規定,應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涉外證券機構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2)關于如何調整分業管理和混業經營矛盾的問題。我國《證券法》確立的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管的重要基礎。但近年來,國際上普遍實行混業經營,不少國家還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體系。隨著我國金融業務的拓展,商業銀行開展中介業務、股票質押貸款業務,證券機構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以及“一卡通”、“銀證轉賬”的出現,表明我國金融領域已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混業經營傾向。
建議對《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中確立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通盤考慮,適應新的情況進行法律調整。
(3)交易工具創新問題。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交易工具單一,沒有涉及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金融工具。股指期貨是20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金融創新產品,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也是證券機構和投資者不可缺少的避險工具,在金融競爭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它能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有利于減少大盤震蕩、縮小震幅,保持市場相對穩定。股票期權是對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實行的一種認股權制度,它是增強上市公司凝聚力,激勵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責任意識的一種有效手段。建議對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這兩種創新工具進行立法研究,提出相應的調整意見。
目前從執法主體到參與市場的機構和投資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意識淡漠現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時有發生。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這些都制約著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江澤民總書記指出:“一種觀念的樹立,一種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性、艱巨性。”
貫徹執行《證券法》,就是要加強法律宣傳、培養法制觀念,把依法治市、依法監管作為重要任務常抓不懈。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持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依然不夠;內幕交易、操縱價格、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然存在;證券機構挪用客戶保證金、開設非法網點、允許透支或為客戶提供擔保等現象依然沒有杜絕。這些都說明貫徹實施《證券法》應緊緊圍繞依法治市、依法監管這一中心環節加大力度。要增強持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要用法律手段督促上市公司、證券機構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要強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誠信責任。對證券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加大處罰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這樣,我國證券市場才能真正得到健康發展。樂虎國際,LEHU88樂虎國際。樂虎-lehu。證券經紀,樂虎國際!